8月26日,中共中央、國務院發(fā)布關于弘揚教育家精神加強新時代高素質專業(yè)化教師隊伍建設的意見(簡稱“意見”),其中明確提出:“維護教師教育懲戒權,支持教師積極管教。”
在我國,教育懲戒尺度長期困擾著教育工作者,學生逾矩,教師不管被指責失職,要管也面臨被罰被告風險。老師們直呼“有勁沒處使”,師生、家校關系也愈發(fā)緊張。
意見的出臺,旨在把“教育懲戒權”還給老師,肯定了教育懲戒的必要性,保障教師履行教育職責,為教師“不敢管、不愿管、不能管”破局。
意見還提出,學校和有關部門要依法保障教師履行教育職責。依法懲處對教師的侮辱、誹謗、惡意炒作等言行,構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學校和教育部門要支持教師維護合法權益。有了明確依據(jù),教師使用“懲戒權”也有理有據(jù)有底氣,學生犯錯也不會錯過立德樹人的最佳時機,助推教育環(huán)境良性循環(huán)。
不過,科學實施教育懲戒,需要教育工作者明晰邊界。教師需以教育部《中小學教育懲戒規(guī)則(試行)》里的7條“紅線”為底線,不得以擊打、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體痛苦的體罰,不得辱罵或者以歧視性、侮辱性言行侵犯學生人格尊嚴等。
要明確的是,教育懲戒、體罰、變相體罰之間有著本質區(qū)別。頂端新聞評論員認為,教育懲戒關鍵在“戒”而非“懲”,若矯枉過正演變?yōu)轶w罰,便只剩下“懲”,不僅寒了教育“溫度”,還缺少邊界意識,失了教育懲戒“尺度”。
開學季到來,“神獸”歸籠,名正言順意味著高要求、高標準,教育懲戒權的校本化實施過程中,教育工作者可以參考“一人一策”實施路徑,同時重“戒”慎“懲”,科學合理實施訓誡與矯正,讓學生信其道,親其師。要知道,懲戒只是手段,教育才是目的。






